医疗事故的过错责任指的是,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有过错,才需要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进行承担。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谁进行主张的侵权,就需要进行举证,否则就不能使侵权成立。过错责任原则有三个含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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