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其次,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再者,开发商在交付使用的房屋中,其套内建筑面积或是建筑面积与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所约定的数值有明显差异,且其面积变量比率大于等于3%;此外,未经允许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者是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同时,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或者是买方在申请贷款时遇到困难,无法成功办理;另外,还有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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