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商铺退房事宜时,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前提方可实施此项操作。此类规范性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开发企业未能准时交房且构成了基本违约行为;
第二,由于开发企业手续不齐全而导致合同效力丧失;
第三,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企业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第四,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出3%;
最后,开发企业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对其正常使用产生严重影响。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可依照商铺退房的程序进行相应处理,详细的流程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了解。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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