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河南省疫情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合同的规定支付
二,河南省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科学厅[Ming][2020]第5号文件,以正确告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工作
1,企业要保证患病职工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员工因病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的,享受医疗期。员工在医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对因疫情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的年假。其中,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5天。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其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如果执行工作任务的在职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工资由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
4。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员工,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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