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对保障妇女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保护下一代的发育和健康成长也具有重要意义。妇女具有和男子不同的生理特点,而且负有养育后代的天职。妇女最显著的特点是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的生理现象,这使妇女对生产环境的适应能力和作业能力受到一定的妨碍。如果在生产中不注意对她们进行特殊的保护,就会损害她们的健康,以致影响下一代的发育和健康成长。
党和国家明确规定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保护,并要求注意和加强指导这项工作。各厂矿企业加强女职工保护工作也都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如改善她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设置女工卫生室、哺乳室及托儿所、幼儿园等妇幼卫生福利设施等。
但是,由于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时间不长,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女职工保护工作在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有的忽视女职工保护工作;有的不注意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分配做不适合女职工人事的有毒有害工作;有的对女职工“四期”保护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造成妇科发病率较高;有的缺乏妇幼卫生福利设施等等。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充分重视,切实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
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必须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对机体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