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应按下列方式来确定:
1、由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法定继承人在被指定后有义务成为执行人,其他人可以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没有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或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法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
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及财产状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及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量。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
在遗产分割或继承人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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