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其具有以下特征: 1. 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 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 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查看原文
2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广大离婚人群关注的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夫妻一方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先进行析产,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自由协商处理或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查看原文
3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也就包括了夫妻两个人在没结婚前每个人自己拥有的那部分财产,夫妻结婚后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这个阶段共同享有的那些财产,夫妻结婚后孕育有子女,子女还没有成年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以及父母、祖父母还有自个家的兄弟姐妹这些人的所...查看原文
4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在夫妻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尤为重要。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类有疑问,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查看原文
5夫妻离婚安置房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则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或者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对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份额的。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有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属于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婚...查看原文
6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家庭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查看原文
7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吗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首先,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情况,视为共同财产。最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因此,以上内容是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查看原文
8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则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及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判断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确定财产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共有还是夫妻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需要考虑共有人之间的协商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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