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则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及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判断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确定财产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共有还是夫妻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需要考虑共有人之间的协商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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