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则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或者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对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份额的。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有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属于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那么对于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看看民法典怎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拆迁安置房作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双方应依法维护婚姻关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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