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其具有以下特征:
1. 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 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 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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