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当事人不去办理的:
1,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说经济补偿金等(因当事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很难得到保障;
2,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一直不处理,可能错过申请时效;
3,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当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转到新的就业单位,或者自行缴纳;
4,如果用人单位是用快递等方式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对方在寄出60日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去办理,都可以视为已经送达,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怎么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违犯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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