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以后要怎么办?解除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议等方式完成的。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碰到对方通过送达解除合同告知书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解除合同事宜存在异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各项权利,避免各种争议,建议当事人最好在三个月以内就异议事项进行书面回应,并将书面回应送达的凭证予以保留。合同解除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事项,需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及约定进行分析,以上所说仅是一种较为保险的做法。
一、经济合同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经济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
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一般合同解除是指经济合同的解除。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承租人或出租人可否通过各种方式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达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如果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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