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13 11:33:17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

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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