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童工年龄有何规定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在省人民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不损害身心健康的辅助劳动的不满16周岁的儿童,自治区、直辖市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二,《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了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单位,体育和特种工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医疗期满,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残疾程度,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残疾程度向童工支付残疾抚恤金。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支付丧葬补助,并给予经济补偿。
各省人民政府,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损害责任单位和个人,儿童的残疾、死亡,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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