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的处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招用童工的行为有: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童工的;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4、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法规对未成年人和劳动力进行保护,对使用童工或者强迫劳动的雇主,不仅有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对强迫劳动的处罚比对使用童工的处罚还要重。不论企业是否使用童工或是强迫劳动,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