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10日讯(通讯员李静)日前,蓬莱市出台九项仲裁制度,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案件受理前导诉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举证责任事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仲裁风险提示制度。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时,首次接待的仲裁员应向当事人作仲裁风险提示,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通过善意提示,使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起仲裁,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当日立案制度。将原规定的5日内立案,缩短为当日立案,即对于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当日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也可先予立案受理,材料在3日内补齐。
庭前调解制度。鼓励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自行调解或由仲裁委主持调解,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避免诉累。
速审庭办案制度。对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一步到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中调解。
假日仲裁庭制度。为了不影响当事人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灵活调整庭审时间,利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审理案件。
流动庭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突发性案件实行现场受理、现场组织庭审活动,及时、公正、公平、公开化解矛盾。把庭审活动作为宣传法律、教育当事人的阵地。
裁后答疑制度。仲裁裁决书送达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问现场进行答复,促进裁决书的顺利执行。
仲裁公开制度。设立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工作监督电话,对仲裁庭人员的组成、案件审理程序、案件审理过程(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除外)、案件的裁决结果,实行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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