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首先,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属于益物权。其次,居住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住房的某一部分享有居住权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公用部分。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障居住权人的这一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居住权设立后,该住房的所有权人如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居往权的存续。第三,居住权的产生和消灭。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当居住权正式成为法律规定后,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居住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主要指未成年的居住权人己独立生活);
(3)约定的居住权解除条件成就的;
(4)居住权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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