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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办理

2021-02-09 24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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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其他用途不动产不能设定居住权。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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