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居住和居住权是一回事吗?
有权和居住权并不是一回事。有权居住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对于某个空间或地方的居住使用权,这可能是通过租赁、购买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涉及到对他人物品的使用权,特别是住宅的使用权。居住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获得,通常是无偿设立的,并且可以约定居住的时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的客体只能是他人所有并可供居住的建筑部分或附着物,居住权人仅能将所得房屋用于生活目的,不能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不可以。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也不能够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属于可以继承的人身财产权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