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居住权房?房屋有居住权吗
时间:2024-02-26 17:20:37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叫居住权房?房屋有居住权吗

1、居住权房

有居住权的房屋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可以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自己并不会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房屋有居住权吗

房屋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居住权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来设立,通常以下面两种方式来设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法律上除了要求居住权不得转让外,还要求不得继承,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当中一般是不得出租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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