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09:53:06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取得居住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二是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有权住在父母家里。三是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留权。房屋所有人可以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居住权是通过取得时效程序取得的。第二,居住权取得的限制是什么?取得限制,又称有效占有,是指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在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被独立、和平、公开占有一段时间后取得的事实。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构成了传统民法的时效制度。根据各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时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生效。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普通取得时效和特殊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效力成立后,占有人一方面取得占有权和其他物权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原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财产的性质,取得时效分为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1)一般处方一般在20-30年内完成。比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时效可以确定为25年。(2)短期处方一般在5-10年内完成。动产按其性质可分为未登记所有权和登记所有权。未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期限为五年。取得动产登记所有权的期限为十年。(3)土地、山林、荒地等房地产的长期时效一般为30-40年。也就是说,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包括荒山)和荒滩在30-40年内都可以取得,因为土地、山林、荒滩等不动产属于自然资源产权,一旦取得所有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产权,他们可以终身享受,一旦失去,也很难挽回损失,因此应适用长期限制期。但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含荒山)、荒滩的个人所有权不受取得时效的限制。(4)中国特色取得时效的效力取得时效期限届满时,权利的取得不是自然发生的。只有当占有人援引取得时效时,占有人才能取得权利,而原权利则丧失权利。占有人不主张时效权的,其所有权仍不归占有人所有。法院不得依职权援引取得时效。关于取得时效的溯及力。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追溯。占有人因取得期限届满取得所有权的,自占有开始之日起,视为所有权人。另一种观点否认追溯力。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取得时效的所有权只有在取得时效的所有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如果不满足其中一个要求,则无法获得所有权。占有人因限制取得所有权的,所有人或者第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占有人不具备取得限制的全部条件的,应当撤销占有人的所有权。因此,取得处方所有权不具有溯及力,这更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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