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同时,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同住人:
1.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是,如果在此处获得了拆迁补偿款,那么一般就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拆迁范围
根据所提供的拆迁范围,该拆迁项目涉及到多个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范围应当明确,且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范围过于宽泛,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拆迁对象和拆迁范围,这可能导致拆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前应当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和拆迁金额。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应当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合理。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从所提供的拆迁范围来看,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需要进一步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
拆迁范围过于宽泛,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不合理性和不透明性。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拆迁补偿,确保拆迁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拆迁补偿的合法、公正、公开原则需要得到遵守。拆迁范围应当明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应当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公正合理。拆迁过程应当规范化和透明化,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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