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人的义务
居住权人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人什么情况下能获得居住权
居住权人获得居住权,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2.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三、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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