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只有公房的使用权才可以被继承。居住权人权利包括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附属权利、房屋修缮以及出租。根据民法典规定,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一、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就消灭了,法律又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居住权人权利包括: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由上可知,房屋的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并且在有关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不能的,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产权人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设立居住权人应该慎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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