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如果设立居住权人明确要求不可以的情况下,则不行。
一、房屋居住权是否能转让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是何时成立
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三、宝宝小孩可以单独户口吗
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2.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3.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分户是有条件的: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但如果孩子已经符合独立立户的条件,比如已成年且有独立的住所、结婚等原因,而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政策,那么可以将孩子的户口单独迁到房产地,单独立户,否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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