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人再婚了那居住权还有吗
时间:2023-03-10 16:42:19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规定,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仍然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一、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二、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总的来说,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不得影响居住权人对该房屋的使用,卖方在出卖房屋时也应当向买方说明情况。

二、居住权房是否可以出租

居住权房不能出租。居住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三、居住权期限满届或者居住

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长时间,要依据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而定,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居住权就消灭。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使用房屋的,不得损害居住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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