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
一、公司不按规定缴社保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二、入职四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入职4个月,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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