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生产引起的劳动争议要分析哪一方负责。如果主要责任在企业,则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停产不是职工造成的。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主要责任在职工的,应当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请咨询邢台市劳动争议律师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