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调解组织?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自由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方由企业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企业工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设有分厂(分公司、分公司)的企业,可以分别在总厂(总公司、总公司)和分厂(分公司、分公司)设立调解委员会。第八条规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每一方选出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符合企业的法定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代表人数不应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协商决定。
劳动调解协议是强制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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