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解除后是否遵守保密协议,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内容。如果保密协议生效,就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要么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要么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掌握企业的重要业务信息。它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虽然他们不是最重要的人员,但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需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营销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企业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会计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由于职务关系,他们很可能知道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无意地泄露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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