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根据这五类资产的不同性质,管理人应全面依法实施管理,以保证破产财产的安全,使破产财产得到最大的价值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集中管理,如对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2、适时维护。如对于易损机械设备,应组织破产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在处理前损坏。
3、发挥应效用。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财产适度增值,另一方面又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
4、参加保险。清算周期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因此管理人应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的不必要损失。
二、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存货、应收款(债权)。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面销户集中存款的方式,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管理,对于现金存款应由会计专人负责保管与核算,注意安全防范措施。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半成品,管理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价高价者得的原则及时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管理人更应花费时间和精力。首先应依法确权,必须聘用专业人员对包括专有技术在内向无形资产确定权属;其次要依法评估,即依法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价值;三是依法转让,管理人在评估的基础上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四、投资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主要指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管理人要根据破产企业所占股份份额分别形管理。对于全资子公司,管理人则应全面接管,进行资产管理和转让,收回投资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占控股权的公司,则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接管,在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后退出,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其他参股企业,则应正式致函该企业,要求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五、在建工程管理如破产企业存在在建工程,应征得债权人会议决定续建、停建或转让。在债权人会议决定前,管理人应组织在建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的资产进行核算,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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