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管理人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立即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接管企业,对企业印鉴、财务账册及财务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账户资料及现金等进行接管,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
2、通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主要业务人员移交其保管的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材料、财产,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3、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4、财务资料及时移交审计部门;
5、指定留守人员,负责管护企业财产,协助管理人办理破产清算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7、该项变更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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