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公司破产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开立临时结算账户是需要经过法院裁定的。在此期间账户可以变更不需要法律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n(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n(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n(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n(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n(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n(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n(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n(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n(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n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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