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和清算组在成立时间、机构功能、组成成员、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而清算组则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的成立时间不同;其次,它们的机构功能也有所不同;再者,它们的组成成员有所不同,其中成员的工作报酬也有差异;此外,它们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差异;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区别。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清算组指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组成成员差异及工作报酬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它们在名义上都是破产清算的执行者,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的组成成员和职责存在明显的差异。
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管理财产和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事务。而清算组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负责监督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并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
此外,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在工作报酬上也存在差异。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而清算组的报酬则由管理人自行决定。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报酬要高于破产管理人,但也有例外。
综上所述,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虽然都是破产清算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组成成员和职责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它们在工作报酬上也存在差异。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起着关键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管理财产和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事务;而清算组则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负责监督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并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此外,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在工作报酬上也存在差异,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而清算组的报酬则由管理人自行决定。因此,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虽然都是破产清算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组成成员和职责上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它们在工作报酬上也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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