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该如何向公司维权
时间:2023-02-25 14:32:25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公司与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后,损害应届毕业生利益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一、劳动争议主要类型有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1)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

(2)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3)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4)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1)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

(2)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

(3)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

(4)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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