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第一,看一看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有没有履行,有没有什么处罚条款;第二,如果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面不满意,可以找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找它们投诉再合适不过了;第三,如果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就去当地的物价局举报,或者拨打电话12020举报。第四,当然您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合法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最直接的了。第五,合理的做法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控、解聘、续聘等等。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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