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一、欠钱债务人财产
欠钱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债务人所拥有的货币财产,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如果欠钱的债务人是破产的企业,则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财产。
二、公司破产重组多久办好手续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我国法律对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并没有做相应的规定,但是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破产重组的时间。我国《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了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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