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的员工过年不一定有工资,如果在过年之前予以辞退的话,那么过年期间的工资就不予计算,如果是过年之后辞退,那么之前上班的一些工作都必须要进行计算的。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本单位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需要加付1个月的工资对辞退员工进行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且不满1年的情况,按照1年来计算,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单位只需要对辞退员工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支付给辞退员工,月工资即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年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当时用人单位与辞退员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法定的经济上的补偿的2倍向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按照辞退员工在本公司单位工作的时间年限,每满1年单位需要向辞退员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年且6个月以上的,按照1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情况,单位公司只需要向辞退员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中有明示,如果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员工协商约定的意志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还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公司工作期间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情况,用人单位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间不符合本单位公司的用人条件的情况。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有十分严重的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公司在经济利益上带来十分重大的损失的情况。
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擅自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双方劳务关系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的结果或者用人单位公司向员工提出批评改正的,但员工毫不悔改的情况。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触犯刑事犯罪的行为被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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