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四川省平武法院与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协调配合,创建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司法确认的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对于经交警部门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立案庭即时予以司法确认,防止二次纠纷的发生;协商不成的案件,交警部门终结处理程序时,指引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选择诉前调解或者立案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或现场立案、出具调解书;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申请执行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走民事诉讼程序的,如发现民事赔偿可能难以到位,引导当事人尽早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确保执行到位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截止目前,平武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6件,指导并参与诉前调解45件,司法确认8件,即时履行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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