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受到损害的程度、双方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计算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结合地方规定、实际损失、地方经济水平等来确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相应的赔偿项目有:
1.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致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致人死亡的,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多久
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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