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包括: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1、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2、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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