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名词解释
时间:2023-08-09 10:32:07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定金罚则名词解释,定金罚则实为违约责任的一种计算方式,即在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要点: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有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4、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一般怎么适用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三)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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