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可以双方当时协商解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申请仲裁。当不服仲裁时,可以再申请诉讼。
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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