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
二、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单位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有:
1、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酒店支付拖欠工资和赔偿金;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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