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不能要回工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财产供支付工资的,是可以要回工资的。如果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如果单位逾期不付的,则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去劳动监察投诉的程序如下:
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4、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时效,一般是指法律关于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权利等的有效期限。具体到劳动法领域,也就是关于劳动者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劳动者权利救济的途径,可以将劳动法领域的时效划分为劳动监察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因而,从劳动者的视角来看,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有效期限;从执法部门的视角来说,劳动监察时效是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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