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工资必须去劳动监察大队吗
作为劳动者被拖欠时,首先要确认是什么原因不发工资,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说是因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而进行赔偿损失代扣工资导致公司不发放工资,如果是无故拖欠工资,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维权的,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以拖欠工资较为严重的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权为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农民工应与雇用农民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应注意保留其它证据。许多雇用农民工的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合同,农民工应保留工资条、工作证、上岗证、工作记录、出勤记录等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
2、农民工应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其负责人的名字。有些农民工讨薪,甚至都不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其负责人是谁。
3、农民工在平时应注意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纸质证据一定要注意留存。如果是口头协议,最好能录音作为证据保留。
4、农民工或班组的工资最好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如果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农民工应要求用工方立下欠条等证据,要注意欠条的规范,最好在欠条中注明欠款为工资并盖章确认,方便进行劳动维权。
二、关于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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