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报酬如何收取
如何分配竞业禁止报酬?法律没有规定是按月分发还是一次性分发。双方可通过协商自行决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将一部分工资作为保密费或竞争限制的做法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4条,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小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10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休学假等按小时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及其他原因;(2)额外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保密费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实需要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独列为企业的独立费用。
关于限制性经济补偿的规定明确指出“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换言之,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给予。如果预先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
法律对竞业禁止补偿的内容没有太多的规定。一般允许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内容,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咨询律师。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II。竞业限制报酬是否需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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