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工人工资可占工程款的多少
建筑工程项目人员的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一般在20-25%之间。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则是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中的一种。
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二、工程不合格工人工资要的到吗
要的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可以依照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等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单位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需要由施工单位按时向员工支付。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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