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具有以下功能:
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和公示,使任何与预告登记请求权内容相同的房地产处效,实际上是为了保证请求权能够实现并产生预期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果,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更时,按照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
3、破产保护效果,申请预告登记的权利不仅可以对抗房地产所有人,从而保护申请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而且可以在房地产所有人破产时拒绝其他债权人,从而达到申请人指定的效果。
房屋预告登记后产权归谁?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依然归原房屋所有权人。当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房屋才属于受让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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