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期间单位不给工资_在生孩子期间单位
时间:2023-03-22 20:02:18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再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一、一个月产检几次不会扣工资

一个月产检几次不扣工资是,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凡是符合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二、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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